相信生活中很多市民朋友都见过这样的场景:开车行驶在公路上时会看到有些车上,司机或乘客将垃圾随手扔向车窗外,扬长而去……而你是否也曾随手将垃圾抛向车窗外?昨天,市创文办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、市城管局、龙湖区创文办举办“拒绝车窗抛物”文明宣教会,参加宣讲会的主要对象,便是阶段来被媒体曝光的车窗抛物者。 在昨天的宣讲会上,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孙健楠,向大家讲述车窗抛物的危害:一是影响行车安全,抛出的垃圾可能砸中后面车辆的挡风玻璃,造成交通事故;二是危及环卫工人的生命,大部分的车窗抛物,都会落在快车道上,这给环卫工人清理垃圾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;三是影响道路排水,道路上的“车窗垃圾”如果不能及时处理,很容易被卷入路边下水道的入口,造成堵塞,雨天道路就会形成积水。“车窗抛物不仅影响环境卫生、给环卫工人带来麻烦,还给道路上行驶的其它特别是后方车辆造成了安全隐患,同时它还是违法行为!”孙健楠特别介绍道,在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有明确规定,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,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,如果因抛撒物件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,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。 据悉,对今后发现的车窗抛物行为,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,加强对各个路口内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,并对违法、违规车辆进行依法处罚。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开展整治车窗抛物专项执法行动,通过定点监控、机动巡查,发动市民群众等取证举报,与交通部门信息共享、联动执法等形式,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当事人予以从严处罚。 生活中,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“车窗抛物”的受害者,也有可能是“车窗抛物”的制造者。宣讲会上呼吁,广大市民朋友,要当好文明出行的践行者、宣讲者、宣传者和监督者,坚决摒弃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,共同维护汕头美好的城市形象。 “车窗抛物”教育惩戒措施 为杜绝车窗抛物,市创文办综合相关方面的管理规定及结合我市实际,牵头制定了多项教育惩戒措施: 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; 被市创文办和交警、城管执法部门集中办班教育; 公职人员有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者,将被抄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,并通报所在单位; 被城管执法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 被公安交警部门以“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”处以100元罚款,并扣2分;乘车人抛物的则处以50元罚款; 对被媒体曝光车窗抛物2次以上者,市公安交警部门、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