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jake7 于 2013-3-15 19:10 编辑
市邮政管理局,市工商局召开快递行业行政约谈告诫会
(现场报道)
近年来,快速行业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,每年以递增30%以上的速度高速发展,但是快递行业的里法规,外部监管机制和内部管理,自律制度还不完善。快递需求日益旺盛,随行业的发展现状却明显滞后,服务质量缺乏保障。目前,我市快递行业的消费服务申诉呈逐步增多的态势,主要内容损坏,货物丢失。未寄到或未在承诺期限前送达、货不对板,数量不符,不肯送货上门或收件等。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中心了解到,201年该中心受理服务类消费者申诉中,快递行业居第二位,全年被申诉106家,占服务类申诉总量的14.25%,比2011年的85家增加5.%。针对这种情况,3月25日市邮政管理局、市工商局联合召开快递行业行政约谈告诫会,通过当面约谈和告诫指导这种形式,引导快递行业开展自律,促进整个快递行业的经营服务水平全面提升,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在约谈会上,市消费维权律师团的律师就2012年快递服务申诉典型案例进行法律点评。从法律的层面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。邮管、工商部门对快递行业消费投诉情况进行通报,要求曾经被投诉的企业要正视存在问题,深入查找原因,全面开展自查自律,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同时,希望快递行业的切实落实整改措施。完善企业社会服,打造企业优质服务,诚信经营品牌。要树立“消费者权益至上”的理念, ,争取获得消费者的信任,以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和竞争力。通过以上各方共同努力,使整个快递行业的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,并推动物流市场持续,快速,健康发展。
以下案件由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、办结
1、蔡先生2012年1月4日通过潮南区峡山XX货运公司托运货物去云南瑞丽,约定时间内云南瑞丽收件人未收到货物,经查询,XX货运公司也找不到货物的具体下落。蔡先生与货运公司协商未果。要求XX货运公司找回货品或者赔偿其损失1475元。
2、陈先生2012年1月8日通过广州XX送快运有限公司汕头金环营业部寄四斤冷冻牛肉丸到东莞,寄前承诺一两天可到,直至2月3日东莞才收到。但牛肉丸保质期已过。陈先生要求快运公司赔偿。
3、蔡先生2012年2月通过龙湖区XX快递公司从南京邮寄一个包裹到汕头,工作人员不肯送货上门,服务态度差。
4、陈小姐2012年初通过市区XX快递托运了8件服装到揭阳,收货方发现遗失了2条裤子,陈小姐多次与汕头和揭阳的XX快递公司交涉未果,要求XX快递公司归还其2条裤子或赔偿220元货款。
5、刘先生于2012年2月27日通过XX送快运公司邮寄一部解码器,收货人收到时发现外包装没有贴上该快递公司的封条或封纸,打开货物后发现解码器已经被掉包,内装有一个破旧的电脑电源,刘先生要求XX送快运公司赔偿。
6、叶先生于2012年6月29日从潮南区成田镇通过X快递邮寄一台价值2130元的电脑主机至广州,并且告知快递商要妥善包装,但寄到广州后发现主机严重损坏,并出现凹陷,但叶先生多次找商家协商无果。
7、吴小姐于2012年7月2日通过x邦快递寄了9瓶化妆品去潮阳,7月6日被告知有三瓶化妆品已经破损。吴小姐与x邦快递协商赔偿事宜未果,且公司与业务员之间互相推脱,并恐吓吴小姐要其赔偿破损污染其他快件的损失,吴小姐要求x邦快递赔偿相应损失。
8、朱女士于2012年7月15日通过X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,从汕头快递一份物品到东莞常平,但是商家却把货发到香港,朱女士一直与商家联系,商家却不予处理,朱女士要求商家尽快把货发到东莞常平。
9、李先生于2012年8月6日通过上海x通速递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托运一份快件去辽宁,到达辽宁后x通公司在未通知收件人和寄件人的情况下就认定无人签收,将快件打回汕头,8月14日快件回到汕头也未通知李先生。现李先生多次与x通公司协商,x通公司多个部门均予以推托。李先生要求x通公司对此事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。
10、袁先生2012年10月12日通过X通快递有限公司邮寄双鞋至安徽,价值113元,运费10元,但邮寄过程中该物件遗失,商家只肯按运费的五倍赔偿,袁先生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。
11、林女士2012年11月8日通过xx佳货运公司,从汕头寄至深圳,收到后发现里面少了东西并且用纸团代替,找商家交涉,商家则以林女士没有是先告知邮寄的是食品为由,拒绝承担责任,林女士要求商家给个合理的解释。
12、吴先生2012年12月21日通过xx通快递公司邮寄一个包裹到深圳,里面包含价值500元的手机、电池、耳机线、卡针及其它配件,但12月23日收到货后发现其中的手机、耳机线、电池及卡针遗失,吴先生要求xx通快递公司将包裹退回,但发现包裹的包装与之前寄的不用,吴先生要求商家给予合理的答复并赔偿损失。
(内容待编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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